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滑县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高处500万元罚款

所属分类:【面粉机动态】发布时间:2024-02-15 07:30:28作者:新闻资讯浏览量:13 次

  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生活消费品和防疫物品的价格稳定,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:

  一、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和法规和政策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,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,不得哄抬物价,不得恶意涨价,不得囤积居奇牟取非法利益。

  二、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缺斤短两。承担配送服务的商超及其他经营者,提供配送服务时一定要采取向居民提交结算小票、标价签等方式,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(包含所购商品名称、单价、数量以及金额等)。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  三、自本通告下发起,各经营者在销售肉蛋菜米面粮油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、消毒杀菌等防疫物品时,要依照疫情未发生时,商品正常销售的进销差率合理制定价格,努力保持市场行情报价的基本稳定。若出现进货成本未显著增加而大幅度提升商品的价值,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的价值上着的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,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,我局将以涉嫌哄抬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。

  各经营者必须留存进货票据(须显示购进商品名称、单价、数量、金额、供货商及联系方式)、销售凭证及记录等价格资料,上述价格资料在本次疫情结束后必须保存至少3个月,以备我局随机检查,否则以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予以从重处罚。

  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,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对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的不法商家,依法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的罚款,确保疫情期间我县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基本稳定。

  建议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从正规渠道理性购买基本生活物资,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做监督,发现有属实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请及时拨打0372—8123266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